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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财政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思路,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精准发力,兜实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落实落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40元。1-6月财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867.63万元,惠及1491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3914.63万元,惠及88428人次。
二是落实落细城乡特困供养人救助保障。2023年1月1日起,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1-6月财政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及照料护理补助953.29万元,惠及7236人次。
三是落实落细城乡孤儿救助保障。2023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380元。1-6月财政累计发放孤儿补助77.19万元,惠及882人次。
四是落实落细城乡残疾人生活保障。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1-6月财政累计发放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助604.98万元,惠及4382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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