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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善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吉安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市级配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分5年在全市选择一批班子战斗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有发展潜力的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由市级财政补助每个脱贫县选定村10万元。2022年和2023年各选定75个村,每年由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经费75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2年共争取资金38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80万元、省级资金960万元,为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和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统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促进产业振兴。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共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9亿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88亿元,省级衔接资金5.25亿元,市级衔接资金1.36亿元,资金重点安排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中,全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达74.18%,市级衔接资金同比增长9.7%,对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支持富民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5亿元支持六大富民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对村集体申报实施的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机具购置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同时,坚持创新驱动,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牵引和催生富民产业优质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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