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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三举措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充分发挥市与县(市、区)在公共文化领域的积极性,吉安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文化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科学划分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一是明确分类实施,平稳推进改革。吉安市财政局出台《吉安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全面系统梳理公共文化领域各类事项,将吉安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各事项中央、省、市、县级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压实支出责任,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


二是明确事权财权,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权责,将适宜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移,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推进本领域内公共文化工作的职责,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将地域性强、外部性弱,属于地方职责,且与地方居民直接密切相关公共文化领域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事权;将区域影响较大、外溢属性较强、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三是明确配套措施,推进改革落地。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投入,强化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协同推进相关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同时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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