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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青城市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34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从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一是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出台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全市各预算单位拟新出台重大项目和政策、新增2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 30%或增加金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前移绩效端口,从源头上强化管控。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项目预算与绩效目标同布置、同申报、同审核,切实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资金预算都应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与预算相匹配、与财力相适应。对一些绩效目标与资金需求明显不相符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项目运行和目标实现程度,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对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在纠偏之前应暂停拨付资金或者调整预算。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财政绩效评价坚持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两手抓”,倒排时间节点,积极跟踪评价进度,严把绩效评价质量关,确保评价工作有效推进。对重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管理中,建立评价结果应用与来年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项目适时调整、削减或取消来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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