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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浔阳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以书面形式作出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财务证明、纳税证明等多项材料,简化了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一、落实政府采购信用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减轻企业投标负担,浔阳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增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供应商诚实守信的自觉性。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府采购信用核查。采购人应在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核查,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到协助提醒。采购人需将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下载打印、签字,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留存。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同时报告财政监管部门。
三、加强信用监管职能,引导供应商诚信为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机制,引导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定期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检查,供应商需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作出虚假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撰稿人:浔阳区财政局 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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