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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萍乡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创新探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路径,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服务上做“加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萍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萍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等多个具体管理制度、操作细则,使得采购各方主体有规可依、有序可循。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以书面承诺免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中标公告后20天内签订合同,收到供应商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投诉处理时限缩短为20个工作日,缩短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时间,推进加快采购流程。
在成本上做“减法”,切实把企业负担降下来。自6月份起,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既提高了政府采购交易效率,又切实减轻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拓宽“政采贷”申请渠道,实现了线上全流程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截至目前,全市发放“政采贷”1658万元,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在监管上做“乘法”,破除壁垒保障公平。注重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细化采购人职责,规范采购行为,提供监管服务,及时化解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非招标采购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所有政府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均可实现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对代理机构管理方面,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考核机制,对代理机构进行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不断提升市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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