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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规范资金管理,夯实“三保”底线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的“压舱石”。一直以来,兴国县财政局始终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坚决扛起县级财政“三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三保”资金专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一、优化专户管理。按规定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立财政“三保”资金子账户,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保”专户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制定完善“三保”资金专户操作办法,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三保”资金专户,充分发挥“三保”专户“压舱石”的作用。

二、硬化支出监控。一是统一项目及标识管理。在编制预算时结合“三保”支出需求合理选择“三保”项目,“三保”标识自动对应“三保”项目,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二是规范支付清算。严格按照“三保”资金专户核算范围拨付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专户资金,不得通过纸质凭证办理专户资金支付业务,不得违规调出专户资金。三是资金动态监管。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资金拨付环节严格执行单笔支出、月度流水、资金性质等校验规则,对“三保”专户资金拨付进行管控,确保专户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四是实时监测预警。对“三保”资金专户流水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处置预算单位预警事项,对不符合“三保”范围的支出,及时予以止付。

三、强化资金调度。动态管理“三保”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严防“三保”支出风险。一是做实资金来源。将上划中央税收地方财政留用部分100%全部划入“三保”资金专户,将直达资金及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上级核定比例划入“三保”专户。二是优先划拨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三保”资金支付需求时,压减或暂停“三保”之外的其他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求,从国库单一账户向“三保”资金专户划拨资金,确保月末专户余额不低于月均“三保”支出额度的 0.5 倍。三是加强库款调度。严格财政支出顺序,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用于“三保”和重大民生项目。截至10月底,我县库款保障系数为0.64,保持在0.3-0.8的合理区间,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不存在“三保”保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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