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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近日,江西丰城市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拨付资金1257.83万元用于发放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受惠人数达10918人,切实维护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让独生子女家庭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为确保此项资金安全、有效的落实到位,该市加大宣传、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准确核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助金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各补助对象,不错发、不漏发,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大幅度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
据悉,该市发放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市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一是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三是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3.男性年满60周年,女性年满55周岁。4.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5.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6.中央、省、宜春市驻丰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可参照执行。
(撰稿人:王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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