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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强化资金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广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连续多年在全省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位列第一阵。近年来推行的乡村建设1:2筹资奖补机制先后被新华社、江西日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简报推广转载,得到了上级领导充分肯定。

(一)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丰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为全区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为进一步突出2023年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实现帮扶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扶持对象、经营模式、产业项目收益及分配、项目实施、部门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全区帮扶产业项目高效运转。三是建立项目联审机制。继续推行部门协商联审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全过程的职责,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就资金使用提出相关意见,并报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相关项目。

(二)不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五年过渡期内区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大力保障乡村振兴的稳定投入。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3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衔接专项补助资金10137.9万元,其中区本级财政衔接配套资金2490万元,区本级较上年增长4.2%。二是持续加大产业投入力度,2023年我区产业方面投入39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用于产业投入达3210万元,占比达90%,高于上级规定的中央资金投入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要达到60%以上的要求。三是持续加大重点村支持力度,在资金安排时,重点向“十四五”重点村农业产业和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方面倾斜,2023年累计安排到“十三五”脱贫村和“十四五”重点村项目141个,累计投入资金6532.68万元,占全区总资金量64.4%。中央资金累计投入“十三五”脱贫村2523万元,占比达70.4%。四是加大防返贫投入力度。牢牢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五是创新乡村建设投入保障,继续推行乡村建设1:2筹资奖补机制,2023年已筹集社会资金1.6亿元,撬动4.8亿元财政资金,累计筹集乡村建设资金突破12亿元,有效破解了基层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瓶颈。

(三)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将入库项目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前期指导和项目调研论证,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程序严把项目入库关。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积极打通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以“资金函告制”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进行督促。同时,加强专项调度,倒逼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四)不断强化问题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排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结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和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对近年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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