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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粮草军需”。近年来,瑞昌市财政局主动发挥财政职能,按照“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要求,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拿出“真金白银”加大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力度,以“三有”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乡村振兴衔接“有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障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精准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23年,共下达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53万元,包括446个基础设施项目、135个产业项目。
二是乡村环境整治“有投入”。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财政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财政向美丽乡村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2023年,共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2931.9万元,实施了127个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镇污水处理、农村厕所改造等系列建设,成功打造了2个美丽宜居活力村庄、2个美丽乡镇;共安排农村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资金155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5%以上,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自然村庄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乡村事业建设“有氛围”。注重加强财政资金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抓好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一事一议”工作,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2023年,共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86个、资金272万元,有力带动了村民自筹、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其他资金138.82万元,直接收益人口近1.5万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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