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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六项制度”持续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武宁县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务接待制度化建设,先后出台《武宁县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宁县财政局关于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公函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公函使用纪律和适用范围,进一步扎紧财经制度“笼子”。

一是严格执行“见函接待”制度。明确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须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写明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信息。公函先由县财政局统一编号,再由派出单位进行编号,一式两份,一份交于接待单位作为列支公务接待费重要附件入账管理,一份存档备查。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按年度及时建立公务接待台账。接待单位未见公函或未接到相关公务会议活动通知的,一律不予接待。

二是严格执行“公函审批”制度。接待单位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切实把牢程序审批关。

三是严格执行“公函核领”制度。公函由县财政局采用连续编号方式统一印制,各预算单位、各条管单位,各国有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用函需求向县财政局申请领用。各单位公函使用完毕后,需带公务活动公函使用台账到县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已领用未办理核销手续的单位不得新领公务活动公函。各行政村公务活动公函领用和核销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办理。

四是严格执行“公函报销”制度。接待单位报销接待费用时,必须坚持“五单报账”制度,对无公函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查审计,盯紧环节不漏、要素齐全,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五是严格执行“公函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公函接待、审批、报销制度执行情况和公务接待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是严格执行“公函通报”制度。对全县各预算单位 “三项数据”进行比对,对超预算支出、违规支出、数据录入差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达到防微杜渐、及时纠偏的效果。

自统一公函活动开展以来,武宁县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能,督促各单位依规接待、照章办事,推动“六项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取得了积极效果。据统计,全县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度减少,仅2023年就节省开支132万元,比上年下降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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