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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和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及价格测算工作的通知》,围绕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性价比”,落实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就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人)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及结果审核运用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等特点,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因采购人前期工作不充分,很容易导致采购预算不精准,采购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中标价相差甚远,采购结果也不尽人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为进一步增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通知》对采购人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
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项目的实施者,也是采购项目的受益人,采购人必须对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调查,重点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并将工作成果作为采购项目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要件之一,由财政部门予以备案审核。
明确了如何开展市场调查。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实施前独立开展市场调查,主要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项目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要求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提出了价格测算工作要求。要求采购人在价格测算工作中,贯彻节约、务实原则,体现物有所值目标,突出采购项目的价格形成依据。
明确了市场调查和测算工作成果审核工作。明确由市财政局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方案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行业专家),对采购人提交或确认的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成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采购最高限价。
明确了采购结果审核运用。通过评价采购项目中标价与预算价的差异以及资金浪费风险,对存在风险的采购单位,市财政对其采购项目及资金安排作从严审批。
《通知》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工作、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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