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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广告宣传费等六项重点费用管理,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6个审批管理规范,制度层面统一设置了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审批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模块内容,进一步严肃基层财经纪律,坚定护牢群众的“钱袋子”。
一是“明范围”,聚焦“靶向准”。注重制度的精准性。瞄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微腐败”集中、问题多发易发的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与征地拆迁费等六项重点费用,全部纳入规范约束范围,做到靶向发力,“一项费用”对应“一个规范”。注重制度的全面性。结合各项费用的特点,对费用的具体用途进行全面概括。如:在界定广告宣传费范围时,既包含条幅、易拉宝、海报等传统的广告宣传载体费用,又囊括新兴的LED显示屏等电子宣传媒介费用。注重制度的适用性。适用对象力求广覆盖,乡镇、街道、场以及实行独立财政体制的工业园区均列入适用对象,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用于广告宣传服务的,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是“细管理”,把好“全程关”。把牢预算“入口关”。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刚性约束,要求乡镇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同时,考虑乡镇工作具备纷繁复杂的特点,对特殊原因造成确需追加预算的,制度允许乡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合规解决。把牢过程“合法关”。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等方面均涉及政府采购管理,在规范中全部统一为国家的政策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实行政府采购行为,坚决打破寻租“空间”。把牢资金“出口关”。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管理有关要求,如:环境整治费中属基建类项目的,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现行预(结)算评审有关规定,既体现严格管理,也兼顾地方实际。
三是“严审批”,设定“步骤表”。明确审批要求。规范明确了审批环节,经手人、证明人、初审人、审批人等各环节链条相扣、缺一不可;列出了审批佐证清单与依据,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要求;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明确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分类审批。结合各项费用特点,相应提出不同的审批要求。如:对餐费区分食堂伙食费与公务(商务)接待费两类审批方式;公务(商务)接待费需由经办人归集公函、审批单、账单、POS机小票、发票等,形成嵌套审批。压实审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如:征地拆迁费审批管理规范明确了资金分配与支付的审批责任,提出了乡镇将资金拨付至村、组、个人及企业等的具体要求,打通资金安全拨付“最后一公里”。
四是“重绩效”,明确“校准器”。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制度要求各项费用年初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对餐费与招商引资费中涉及“三公”经费的,明确提出“只减不增”的要求,并要求纳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抓好绩效闭环管理。对项目性费用,要求事前设立绩效目标,事中监控目标进程,事后进行绩效评价。如:对环境整治费,要求乡镇年终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同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对各乡镇单位自评结果按每年不少于3项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需要选取部分项目资金开展财政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6个制度均体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注重提升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注重发挥绩效激励与约束导向作用,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校准”“纠偏”。
五是“强监管”,筑牢“防火墙”。着力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要求县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将广告宣传费等纳入全链条追踪和资金运行监测,呼应宜春市开展全省唯一全域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试点、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着力完善公示公开制度。要求六项重点费用主动接收“阳光晾晒”,对餐费与招商引资费中涉及公务(商务)接待费用的,明确需执行“电子公函”制度;征地拆迁费审批管理规范要求强化民主监督,将涉及村、组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着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对各项重点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并将其纳入财会监督计划,重点核查费用支出真实性、审批程序完整性、资金拨付合规性等。同时,明确严肃执纪问责要求,让财经纪律“带电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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