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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切实提升乡镇财经管理质效,充分发挥基层财政职能作用,永修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管理十二条措施》,助推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明确机构岗位。设定乡镇财政业务负责人、机关会计、村级会计等岗位,原则上乡镇财务人员不得安排其他非财务业务工作。乡镇政府常务副职兼任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协助乡镇长分管乡镇财政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乡镇财政日常工作及人员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乡镇财政业务指导。
优化人员职责。每个乡镇从事财政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人(不含乡镇分管领导、报账员、协税人员),原则上要求3人以上为在编人员并逐步消化临聘人员。乡镇财政人员的人事权由乡镇统一管理,人员调配、调动工作须先商县财政局意见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乡镇招聘计划应征求县财政局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乡镇财政业务负责人任满5年须轮岗,其他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也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轮岗。乡镇财政人员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每年针对乡镇财政管理等业务适时开展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每年对各乡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必须经财政业务负责人、财政分管领导等人签字后才可以办理支付手续。县财政局参与乡镇财政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作风严谨的财政人员采取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向乡镇党委建议优先推荐提拔重用、职称评聘,形成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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