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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三聚焦”,打通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宜春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全过程后端发力,抓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三个主要环节,打通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实现采购“质”“速”双升,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宜春方案”。

一是聚焦合同管理“问效”。构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3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清单化、表格化,细分成11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明确评价标准、分值、扣分情形、评价方式、评价材料等要素。突出市场主体关切,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效、信息公示、履约验收、节资率、落实政策等内容作为评价的重点,引导采购人加强合同管理,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提高采购质量,进一步提升供应商获得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考察点,同步建立督导通报机制,以绩效评价促采购质效、以监督指导促责任落实。

二是聚焦履约验收“求质”。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验收工作。印发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的职责,将验收细分为一次性验收、分阶段验收和分期验收三种方式,按启动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确认验收结果、验收资料保存等一般程序做出制度性安排。印发加强内控管理的通知,指导采购单位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明晰事权,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合理设置履约验收岗位,推动履约验收落到实处。以监督指导为抓手,提升验收水平。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必查+抽查”模式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控,将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纳入必查范围,对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一对一”进行政策讲解,帮助采购人及时做实履约验收工作。

三是聚焦资金支付“提速”。强化制度保障,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要求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内完成资金支付。今年1-6月,宜春市政府采购项目平均支付时间均在10个工作日内,效率较往年提高50%以上。推行预付款制度,明确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类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实际情况提高预付款比例,最高预付比例可以达到50%。强化技术支撑,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预算一体化系统,打造宜春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对江西省预算一体化推送的合同支付计划12项信息及支付凭证中30项关键信息进行监测,建设体系化服务新模式、开创智慧化监管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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