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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发挥财政职能 推动全市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禁捕办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印发《吉安市赣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搭建“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网格员”的工作框架,充分利用县、乡、村各级网格长的力量发动群众对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印发《吉安市渔政执法行刑衔接政策文件汇编》,提升全市渔政执法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掌握和实施能力,确保赣江禁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印发《2024年吉安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对后续工作作出常态化工作部署。

二、切实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严格落实禁捕退捕政策,安排定额禁捕退捕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和渔政管理。每年市本级安排80万元禁捕退捕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和渔政管理。用足用好中央、省级禁捕退捕资金,2021-2023年,市本级统筹落实各级财政禁捕退捕资金5531.6万元,用于赣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力支持我市开展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

三、落实安置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就业580活动”,落实“1311”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吉安就业”、“吉岗即聘”等线上平台,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开展“退捕渔民跟踪调研,动态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生活状况。截至目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率达97%,符合参保条件的1554名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已有502人领取养老金,实现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全覆盖。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为确保禁捕退捕各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市财政局积极督促指导有关县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财政厅和市禁捕办有关工作部署,市财政每季度定期对各县(市、区)禁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县(区)合理统筹把握时间节点,着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强化禁捕退捕资金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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