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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丰城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站内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给市民政局,用于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主动救助、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日常运转支出,拨付3.47万元用于8名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今年以来,已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人次,其中:救助省外人员14人次,救助省内人员32人次;按入站方式分:主动救助36人次、直接救助3人次、站外协助救助7人次。目前,站内无救助对象滞留,所有救助对象全部平安回家,寻亲成功率100%。
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原救助站基础设施陈旧、办公设备老化等情况,市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江西省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专项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市财政安排32万元推进救助站搬迁改造、设施配套升级、办公设备更换等,不断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使站内简单温馨,设置合理,设施齐全,确保正常高效运转。
三是强化救助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保障资金的同时,开展经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做到相关经费专款专用,防止经费挪用或浪费经费,不断促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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