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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财政局以“乡财市管”为抓手,聚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薄弱环节,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制度完善等多措并举,全面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基层治理水平。
针对乡镇财政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积极推行乡镇财政监管专员制度。市委编办专项增设24个乡镇财政监管专员编制,已选派18名专业干部驻点乡镇,明确为市财政局直属事业编制,实现监管力量有效下沉。专员履行“预警、监控、评价、纠偏、治理、反馈”六大职能,实行“市局统管、乡镇协管”双重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与职级晋升、绩效奖励挂钩,有效激发专员履职积极性,强化乡镇监管队伍建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乡镇报刊征订最高资金限额通知》、《高安市乡镇财政环境整治支出审批流程(简易指南)》,对办公费、餐费、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等七项重点费用实行动态限额管理。明确适用范围、验收标准、审批要求和操作流程,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启用智能核验与前置审核功能,对超限支出自动拦截。2025年7月,全市广告宣传费支出218.43万元,同比减少98.43万元,下降31.06%;办公费支出337.03万元,同比减少148.28万元,下降30.55%。环境整治费初始限额较2024年压减389.84万元,乡镇食堂公务接待人均消费70.85元/人次,同比下降8.2%,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建立高龄津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数据共享比对准则、流程、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通过按月核验公安户籍注销/迁出信息、民政殡葬信息、财政发放记录等数据,建立闭环处理机制。联合发文以来经过五次比对,7月发现漏发12人,已补发金额3300元;发现户口迁出5人;发现异地死亡3人,多发金额6630元,有效降低错发、漏发、超发风险,确保民生资金精准投放。
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2025年上半年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53个(涉及金额3444.93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已正式受理问题线索23个(涉及金额2278.79万元)。抽调业务骨干18人次参与多项专项督查,发现并移送违规发放津补贴、套取环境整治费等线索7条。在近期开展的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财政局抽调16名专业干部加入审计工作组,参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的全面清查,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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