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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0%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试点基本药零差率销售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人民网南昌12月9日电 (记者 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12月1日起,江西省30%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试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实施,江西财政筹措3亿元资金,用于对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转。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3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将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分配。此次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经费应与其它补助经费统筹使用,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根据实施方案,12月1日起,江西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鼓励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江西省还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此外,要求国家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作为医生首选药物。
  据介绍,在296种参与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2008年江西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已招标262种。12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2008年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销售。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原库存价格销售;无中标价做参考的,暂按国家最高限价下降25%销售。2009年按新的中标价格执行,并执行统一采购配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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