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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月底将完成省市县3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2日电(黄长科 郭佳丽)来自江西省财政厅消息,今年江西省全面铺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省、市、县三级均将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届时除对现场执收必要条件的单位限量供票外,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
  据介绍,实施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用票据、票据核销期限、资金缴存时限等各环节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事先预定,实现财政收费全程跟踪和控制。这将从技术上极大地压缩执法的随意性,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健全和完善"以票管费"、"以票控罚"、"以票促缴"的票据管理机制。
  此前,各级政府非税收入主要使用财政手工票据进行收费,难以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资金滞留、隐瞒、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很难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将能完整地反映每一份票据领发、使用和每一笔资金的执收、解缴等动态信息,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堵塞管理漏洞。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延伸两个方向,规范三个方面":
  "延伸两个方向":一是重心下移,改革实施范围和对象由省直单位延伸到设区市、县(市、区)各级用票单位;二是横向延伸,除了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外,将其他用票单位包括社团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的范围。
  "规范三个方面":一是规范票据购领主体资格。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原持证(票据购领证)单位的票据申领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和甄别。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其《票据购领证》;二是规范《票据购领证》管理,对近两年内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票单位,冻结其《票据购领证》的使用,中止其购票资格;三是规范票种票样管理,通过清理、归并现有的票据种类,精减票种,规范票样。对用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并确保用票信息可靠存储五年以上的单位,予以使用单联式电脑票据。
  据悉,江西省财政厅从2006年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截至2009年底,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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