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30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由16个县(市、区)扩大到60个县(市、区)。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政府将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
奖补范围为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公共设施等。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代管的村,实行总分场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分场公益事业建设也可以参照村级公益事业列入奖补范围。
对农民在筹资筹劳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将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违背村民意愿、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超过村民承受能力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将不纳入奖补范围。为保障奖补制度落到实处,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设立专户,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