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新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新办法,以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新办法规定,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附加外,还要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将不再征收。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教育附加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应统一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税收票证进行征收和缴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收支管理工作。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困难的,缴纳主体可以向当地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地税部门提出核查意见,上报省地税局汇总后交由省财政厅审核报经财政部批准,给予定期或定额减征或免征。
该负责人强调,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