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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汽车"以旧换新"期限延至年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人民网南昌7月13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的1月31日。
  政策实施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如下: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是: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补贴10000元,1升以下则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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