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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降低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成本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9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制定《江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操作办法》,首次将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费用纳入补贴范围,降低企业担保成本。据了解,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政将给予不超过担保额2%的补助;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财政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助。

  据介绍,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之间,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含)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担保机构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圈等商贸业集群内提供融资担保,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除此之外,商贸业集群内的有成长性和扩张性的,以加盟、连锁、分销等方式在经营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单笔贷款额800万(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

    同时刊发在新华网、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并被新浪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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