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率过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南昌12月6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6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截至11月15日,江西省共有42个市、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理垫付申请214件,已垫付114件,涉及救助费用257.57万元;仍在办理100件,涉及费用142.15万元。
依据《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另外,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应当依法定期接受救助基金管委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目前,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有三种情形,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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