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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为保障房建设“保驾护航”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核心提示: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1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6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万户。
  人民网南昌5月11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证即将开工建设的33.1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江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5月底前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各市县。
  今年,江西省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3.1万套,建设规模堪称史无前例。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1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6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万户。
  据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省财政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6.59亿元,总量达到12.49亿元;安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2亿元;新增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00万元,总量达1.84亿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奖励资金8000万元。”
  今年,江西省财政将继续对新建廉租住房按县级每平方米100元、设区市每平方米150元(南昌市200元)的标准安排国债转借地方资金约4亿元;继续安排市县棚户区改造国债转借地方资金5亿元。
  江西省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江西省根据政策规定,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廉租住房购买、改造、租赁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江西省财政继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保证资金安全,江西省财政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并按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同时刊发在:新华网、中新网、信息日报、新法制报等媒体,并被凤凰网、网易、搜狐、新浪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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