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100万亩公益林补偿标准增至每亩15.5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4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江西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纳入中央和省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0年的10.5元/亩,提高到15.5元/亩。
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2011年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15.5元,其中15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管护支出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方面;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维护与改造、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
针对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按不同方式管理。国有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国有单位;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部分参照国有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部分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委托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建设,所需经费从管护支出中按每亩不超过2元的标准提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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