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今年起,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基层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将增加补助600元。由此,全省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财政补助总额达1800元。
我省从2009年开始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凡在江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元至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0年,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的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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