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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记者8月23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期出台的《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必须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至3‰、3‰至5‰的比例安排此项资金。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包括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据介绍,干旱也纳入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救助范围。按规定,干旱灾害造成某一设区市、县(市、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的,参照《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视为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
  《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制定了对应的资金分担机制。遭遇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7:3共同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县(市、区)按8:2的比例分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救灾资金,由省财政和当地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遭遇一般自然灾害地区所需救灾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承担。
  按规定,当年结存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同时,除灾害应急救助阶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采取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等形式外,其他各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同时刊发在:新华网、大江网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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