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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参保大集体企退人员生活补助上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江西省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
据了解,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
同时刊发在人民网,并被中国广播网、搜狐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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