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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有新规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7月2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进一步完善2011年启动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政策,规定尿毒症患者在非属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费用可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回属地后予以报销。
  据悉,2011年,我省筹集4.493亿元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1.35亿元,为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购置血透机等主要设备。尿毒症患者在属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免费血透治疗的费用,分别由城镇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和救治医院等按一定比例承担,患者本人不承担。目前,全省共有近8000人得到救治。
  根据新政策,当患者确实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免费血透救治时,患者在与当地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签订直报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费用由患者通过医保卡按原属地救治定额标准进行即时结算,即三级医院每次400元、二级医院每次360元;每人每周可享2次免费血透救治,差额部分由患者先自行垫付,回属地可报销。患者在未与当地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签订直报协议的定点机构接受治疗,费用由患者先自行垫付的,回属地可报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患者提供的报销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完报销手续。
  同时刊发在江南都市报、新华网等媒体,并被搜狐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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