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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现全覆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8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2010年启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已覆盖所有市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基金经费来源于保险公司缴纳的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地方财政补助、未投保交强险罚款收入、未知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今年,全省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的救助标准大幅提高,由以往的3200元提高至14546元,并将随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年度浮动。
  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需救助经费,由承办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支队队部所在地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93家县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垫付救助基金2216万元,救助人数超过1000人。
  同时被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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