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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13类公务消费须公务卡结算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12月1日起,江西省在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11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差旅费、会议费等13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
  13类结算项目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4种情形下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省财政厅要求各省级单位在今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所属基层单位,并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
  江西省自2007年推行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同时被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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