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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投入2800万元 贫困家庭儿童上幼儿园有补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贫困家庭儿童上幼儿园可获得财政资助。近期,省财政投入28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据悉,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在籍在园就读的3至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获资助;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儿童。
  具体资助标准及档次,由各设区市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当地保教费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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