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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达4.2亿元资金奖励市、县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7日消息,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下达4.2亿元资金奖励2012年税收收入增幅高、增量大的市、县(区)。
  据了解,在此次下达的奖励资金中,江西省对设区市本级奖励资金0.38亿元,对县(市、区)奖励资金3.62亿元,对设区市所辖开发区等单位奖励资金0.2亿元。江西有8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14个设区市所辖开发区获得奖励资金。
  此外,从2013年起,该省财政将按照各地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幅和增量测算奖励经费。
  据介绍,从2003年起,江西省财政厅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原则,对税收收入增幅高、增量大的市、县(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公共财政政策及其他民生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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