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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推行政府采购信贷融资 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记者10月9日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申请银行贷款支持,从而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办法》规定,凡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我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银行贷款。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经协议银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实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据介绍,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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