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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3月29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预算法》和省政府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起,逐年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5个百分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净利润的比例,垄断性企业由15%提高到20%;资源类企业由10%提高到15%,其他企业由5%提高到10%。
  据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按15%的收益收取比例收取;其余省属企业按10%的收益收取比例收取。(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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