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江西省财政厅将统筹财政性资金20.91亿元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
一是坚持资金全覆盖。生态补偿办法涉及的范围以鄱阳湖流域为主体,主要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省财政在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时,将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标准,全面覆盖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全省全境生态补偿的实施。
二是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政府主导,探索多渠道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上募集一块的“五个一块”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具体措施为: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9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3亿元,省级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市县财政筹集4亿元;从社会、市场募集生态环保类建设资金,建立生态基金,今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三是坚持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具体测算补偿资金时,采用统一的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进行生态资金进行分配。选取水环境质量(权重70%)、森林生态质量(权重20%)、水资源管理(权重10%)等因素,并引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补偿系数、主体功能区补偿系数等补偿系数测算分配资金。
四是坚持绩效管理。分配到的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江西省财政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筹集力度,并根据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这些流域生态补偿金,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