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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残疾人实施“两项补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江西出台《江西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这是江西省首次对残疾人实施“两项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通过后每月可领取100元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其他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与西部政策延伸县8∶2、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6∶4比例分担。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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