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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确定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 林雍)为加强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的管理,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第六期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经过公开招标,2016-2018年度第六期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在此期间,投保单位的公务用车参加保险,定点保险机构将在保费上给予一定优惠,并严格按承诺的保费、折扣率等,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
  据了解,今后省直单位公务车保险费用支付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机构直接结算,并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各级设区市以下投保单位的保费结算形式由各地财政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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