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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具体的征收标准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和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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