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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机制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完成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首次明确了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应急救助阶段,救灾物资难以满足基本需求时,可对救灾物资先行组织紧急采购,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预案对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重点调整了启动条件中的因灾死亡人数、倒损住房、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具体指标。对原中央苏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市、县(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省级救灾应急响应。
  预案还优化了应急保障机制。市、县(区)应分别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至3‰、3‰至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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