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细化政策做实降社保费率“大礼包”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等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细化了有关政策要求,给企业和群众送上了一份“大礼包”。
自今年5月1日起,江西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文件还对缴费基数、资金保障、待遇发放、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省2019年度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63元,比2018年度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19元减少356元,下降7%;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中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以减轻其缴费负担、促进参保缴费。
配套文件的出台,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普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确保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助推企业轻装上阵,同时又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