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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共同印发《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主要包括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具体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柴桑区、浔阳区、彭泽县、瑞昌市、鄱阳县、余干县。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
从定额奖补条件和标准来看,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式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每年奖补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的,扣减50万元。奖补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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