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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最高奖补500万元!江西15个地方获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5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厅近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共同印发《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每地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资金,以引导各地落实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任务。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对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共管、联防共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推动了部分跨界水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办法》明确,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主要包括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如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我省每年奖补每地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的,扣减50万元;如境内有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该河流无上游县(市、区),但其入湖或入江断面总磷指标达标,则每年可获奖补200万元。奖补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1年。
  满足定额奖补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省财政厅下达定额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将其主要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等方面。获得定额奖补的县(市、区),若水质考核未达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辖区内发生水质降类、或出现Ⅲ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将收回定额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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