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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加强省直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清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6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对冲疫情减收影响,有效盘活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该厅研究出台《江西省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定期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对省直单位实有账户中沉淀闲置资金、低效无效资金实行常态化清理,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方案》明确清理对象为省直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范围为上述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存量资金。
  《方案》要求,对单位往来资金要及时清算;对其他资金分类别采取不同方式清理;对符合规定的科研资金、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资金和党费、工会会费、代扣代缴资金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资金等由单位继续使用。特别是,明确以下资金应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未按规定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各类收入中结余和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除质保金、押金、食堂代保管资金外,结转二年以上确实无法清算的暂收款项;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的资金;审计等监督执纪部门发现的应上缴省财政资金,等等。
  《方案》规定,从2020年起,省直部门每年依此方案开展实有账户资金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收回的资金,由省财政统筹用于“三保”和重点急需领域支出。
  《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省直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资金绩效意识,担起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好单位全年各项收支,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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