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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政府采购将先公开“购物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步骤、公开内容等。据了解,这是我省进一步落实财政“放管服”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为稳妥实施此项改革,江西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的推进策略,选择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西要求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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