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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江西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步骤、公开内容、工作要求等,进一步落实财政“放管服”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方面,采购单位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可以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准备工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掌握相关信息,便于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督。

《通知》明确,需要公开的采购意向项目为: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其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等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为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还明确了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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