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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5 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江西首次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先公开再采购 4 家单位先行试点
"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为稳妥实施此项改革,我省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的推进策略,选择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 4 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 月 1 日起,这 4 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 4 家单位分别属于科研机构、高校、政法系统、医疗系统,具备不同行业的典型特点,代表性较强。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西要求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省级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开始前 30 日
《通知》明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等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通知》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
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江西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是 "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江西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设置 " 采购意向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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