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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思农)报道: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江西省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在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按照统一样式制作目录,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二级项目文本等情况说明。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预算分项,各部门对其增减变化及主要原因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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